頂點小說 > 大明元輔 >第222章 明聯儲成立
    京師,南薰坊東南角,詹事府之東,一處以極快速度新建的衙門式建築正式掛牌:大明聯合儲蓄銀行。該行又稱“明聯儲”或“聯儲銀行”,乃是大明第一家和唯一一家以私人資本形式成立,卻擁有合法“鑄幣權”的金融機構。

    該行不僅擁有鑄幣權,而且其權力形式是以皇帝詔書、內閣及戶部行文明確規定併爲之背書的。

    詔書、閣令、部文從律法層面賦予了該行巨大的權力,其中最主要的權力有如下一些:

    獨家發行全國統一紙幣“聯儲寶鈔”;代管進出口貿易利潤金(戶部徵收部分);管理朝廷戰爭賠款收益(目前僅緬甸);代理皇帝內帑金庫並負責投資;對朝廷提供金融顧問服務;向府級以上地方衙門進行貸款;持有並保管聯儲紙幣發行準備金;向其他大型錢莊(或銀行)提供必要貸款;對朝廷戰爭或盈利性建設進行貸款;對民間大型企業(企業一詞早已由京華“開創”)投資進行審定並覈准貸款;自主發行有關戰爭、建設、貿易的三類債券……等等。

    明聯儲作爲一個全國性的特殊金融機構,以及全國第二個使用“銀行”的“錢莊”(第一個是京華銀行),初期除了京師總行之外,還將在南京、十三省及遼東、大明金國(原土默特,現在包括鄂爾多斯部)設立十六個分行。

    這些分行主要負責代替總行兌換“聯儲寶鈔”,代理總行交辦的投資、貸款、債券等相關業務。同時還有一個重要任務,便是分省儲備寶鈔發行準備金的一部分,作爲應對可能發生的惡性擠兌反制手段。

    內陸省份和京畿不必多說,大明金國(土默特)分行卻值得單獨一提。該分行的金庫不歸土默特蒙古兵看守,而是先在歸化城邊緣建設一座棱堡式衛星城,城中駐紮該行“僱傭軍”千人,確保金庫安全——毫無疑問,這支僱傭軍來自於京華商社(曹淦掌握,主司內陸部分進出口貿易)。

    不過,土默特的把漢那吉大汗也承諾會“竭盡全力保護”該衛星城周全。

    把漢那吉這話可不是什麼外交術語,他是真心誠意要保護“金庫城”的,因爲“金庫城”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他的提款機——只要他的提款想法能得到明聯儲的認可就行了。

    明聯儲之所有有如此權勢、如此聲威,其關鍵在於兩點:第一,它的資本極其雄厚,原始股本便高達三千萬兩白銀,比國庫存銀還多幾倍。

    至於第二點,那就更關鍵了:它的兩個最大股東,一個叫京華,一個叫內帑。京華在這三千萬裏出資一千萬,內帑出資五百萬,直接佔去一半。除此之外,兩京勳貴、京師高官、各地將門乃至於一堆宗室王爺,幾乎都有不少人出資認購——哦對了,把漢那吉大汗也是以“順義王”身份參股了的,甚至他的出資還高達四十萬兩。

    這還得了?明聯儲的背後幾乎站着整個大明帝國的統治階層,誰敢反對明聯儲,那基本上就算是自絕於天下了。

    北方的商幫、南方的商幫也都有參股,不過由於高務實對參股人的身份做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主要是考慮到士林影響),所以不論南北豪商,都是拐着彎入股的——西方人稱之爲白手套,也就是代理人。京師官員的入股之中,有很多便是代替各自背後的商幫持股,他們私下籤訂了什麼其他的合同契約,那就只有他們自己清楚了。

    總之,明聯儲就這樣在短短一段時間裏,完成了從醞釀到誕生的過程,甫一登場便豔驚天下,側目九州。

    這其中最有意思的,大概就是心學派官員們,他們或自己、或代理南方商幫而入股了明聯儲。

    高務實一開始其實是打算把南方商幫排除在明聯儲之外的,不過後來劉馨幫他詳細計算了一下,發現只要不是不設上限的隨意入股,在控制好給予心學派的股份之後,放他們入股比排斥他們其實要更有意義得多。

    明聯儲的吸引力實在太大了,即便按後世的看法,它也是一個很特殊的機構。因爲它本身雖然是主要是作爲大明實際意義上的中央銀行存在,可是它又同時保留了很多商業銀行的功能。

    衆所周知,中央銀行主要是爲了國家的金融穩定而存在,商業銀行則是爲了獲取自身利益而存在。

    因此,通常來說明聯儲作爲中央銀行的時候,本身可以不考慮盈利。然而,高務實對它的要求又決定了它需要靠盈利來獲取“統治階級”的青睞,於是商業銀行的盈利手段——至少部分盈利手段還是一定要保留着。

    如此,便造就了明聯儲這樣一個強大的怪胎。

    既然已經是怪胎級別了,那就一定不能放任自流,一定要有控制和監督的手段,於是兩項配套制度因此誕生。

    第一套制度非常簡單:在明聯儲成立之初,便以詔書、閣令、部文三級行政指令明文規定:明聯儲以其召集人、主要創始人高務實爲終生總裁,並根據明聯儲內部投票結果,享有京華銀行、皇室內帑、絕大多數勳貴、大多數將門、部分實學官員所持原始股本的日常事務投票權。

    換句話說,高務實除了京華銀行的1000萬兩原始股投票權,還享受包括皇帝內帑的500萬兩等一系列原始股本的投票權,且權力期限是終其一生。這就意味着只要高務實沒死,明聯儲的日常事務就是他說了算。

    第二套制度相對複雜一點:明聯儲雖是股份制,但其董事會不設董事長(因爲官不能比皇帝大),而董事會本身的權力實際上又被高務實這個“終生總裁”給代表了,因此高務實在董事會的身份是首席董事(按股本算),但董事會平時不召開。

    董事會不召開並不意味着大股東們放棄監管,監管權力被賦予到了監事會。監事會依然按照股本來進行設置,不過持股人可以任命代表自己的監事會成員。

    監事會成員按照50萬兩原始股本爲一人(1票)進行設置,原則上來說,全會有效表決票一共高達60票。

    不過,考慮到有些大股東手裏不止50萬兩,而有些小股東又遠遠不到50萬兩,因此又另有規定:大股東可以任命一人“總代持監事會票”,也可以分散代持;小股東則可以抱團取暖,自行商議“聯合代持監事會票”。

    總代持、分散代持以及聯合代持時,“代持監事會票”的原始股本誤差最高不得超過五萬兩原始股。這一條導致總票數可能出現誤差,通常來說,絕大多數時候都應該是會出現超過60票的——比如這一屆監事會最終就出現了63票的總票數。

    監事會成員三年一任,可以無限期連任(只要股東願意任命就行),除犯法(國法)、違規(內部規定)、去世、重病、丁憂或引咎辭職等特殊情況之外,原則上不在任期內進行臨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