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有趣,由於高務實的蝴蝶翅膀影響,此時的日本水軍居然早了兩百多年見識到世界海軍的發展方向,尤其是海上武備的發展方向,只是限於日本的國力,他們最終沒能隨之做出正確的選擇或改變。
其實別說日本,如果不是有高務實的出現,大明即便更早接觸並曾經與西洋海軍爆發海戰,可是在原歷史上大明水師的海戰思維轉向也談不上多快,甚至給了後世不少人一個印象,就是大明水師思想保守,明明見識到了海軍發展的方向卻依然固執己見、不思進取。
其實這種想法是有問題的,明代是東西軍事技術開始拉開差距的重要時期,同時也是西學東漸比較興盛的時代。嘉靖以降,倭寇、海盜、歐洲勢力接連並持續侵擾大明,故而爲應對海防需要,大明水師其實也經歷了兩次技術和戰術的變革。
第一次就是嘉隆萬時期,以引入佛郎機炮爲中心;第二次是天啓崇禎時期,以引入紅衣大炮爲中心,這兩次變革也都爲大明水師帶來了相應的戰術調整。
在第二次變革前,大明水師在海戰戰術的重要性次序仍是以火燒船“以船衝犁”最爲重要,在海戰以衝沉賊船爲首功,而斬級擒俘則次之,至於以炮傷人、以炮毀船的情況則並不多見。
不過到了17世紀初,荷蘭人因爲在西方海軍競爭中獲勝而順利東來,其船銃數量與威力比之葡萄牙船更多更大,幾場衝突下來也使得大明認識了其性能特點,並且專以“紅夷”大炮稱之。
在海防問題最爲嚴峻的東南沿海,大明水師迅速把紅夷大炮應用於海防戰船,並且突破大型火炮裝備戰船的數量限制,出現了專門化的“熕船”,同時衍生出舷側炮技術,這就已經與歐洲船舶的炮擊戰術十分接近。
從崇禎年起,海盜和官軍船隻就開始裝備多門紅夷大炮。1633年明荷料羅灣海戰,明軍的大型戰船分別裝備16門、20門、36門大炮。
後來荷蘭臺灣長官漢斯·蒲陀曼有這樣的記載:鄭芝龍戰船“按荷蘭模式建造,龐大精緻,裝備精良的帆船及艦隊,還在船上裝配了一部分能被拖動、帶有環栓、置於雙層甲板的大炮”。
1635年,在剿滅劉香的戰役中,鄭芝龍的戰船“每船可安置大銃二十四位,炮聲一發,裂雲穿浪,卒成馘陣之功”。
當然,彼時裝備十幾門、甚至多至三十六門紅夷大炮的戰船並不普遍。一則是紅夷大炮重量很大,裝備十幾門甚至幾十門炮,這對於戰船的體量要求比較高;二則明代原有的發熕炮和紅夷大炮在技術上是一種承接關係,因此明代戰船上很可能是將紅夷大炮和發熕炮混裝。
除了數量增加以外,當時大明水師火炮的配套設備也逐步完善起來。最初裝備的發熕或者紅夷炮都是放在木架上,木架下面鋪有泥、糠、稻草,以緩衝後坐力,但是隨着大型火炮數量增多,大明水師也開始出現銃車、舷窗、炮孔、火炮甲板等,甚至也出現了雙層火炮甲板的戰船。
還有鄭成功的水艍船火炮也採用分層設置,上施樓堞,繞以睥睨,面裹鐵葉,外懸革簾,中鑿風門,以施炮弩。
更有意思的是,雙層火炮甲板技術不但應用於東南沿海地區,居然還深入到了內河。據《平吳錄》記載,1674年吳三桂反叛,就建造了“中分三層,上中兩層左右各安炮位三十六,下層左右各置槳二十四,其行甚速”的大型內河戰艦。
隨着火炮數量不斷增加,炮擊戰術也逐步成熟。1627年8月,鄭芝龍與俞諮皋部戰於福州將軍澳,鄭芝虎使用鬥頭炮將明水師馬勝船打穿,延着火藥桶發火。
1628年6月,鄭芝龍與俞諮皋再戰於廈門,明軍孫雄船被鄭芝熊尾送炮打沉。崇禎八年,鄭芝龍於廣東田尾洋剿滅劉香,雙方戰船均有被炮擊沉者多艘。
到了1661年5月,鄭成功在臺江海域與荷蘭軍艦展開海戰,荷蘭戰船“赫克託號”首先爆炸沉沒,隨後中國大船緊靠“斯·格拉弗蘭”號和“白鷺”號二號船的尾部,鄭軍士兵向敵船甲板和船艙上開炮射擊,並且鄭軍還使用了火攻船。
此次戰鬥,以炮擊船、以炮擊人的作用已經變得非常突出,傳統的火燒敵船也仍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過去最爲常用的的跳船接舷戰則再也沒有出現。
再到1680年,清軍收復海壇之戰,萬正色戰船“炮火齊發,擊沉賊船十六艘”。1683年澎湖海戰,炮擊戰術變得更加重要,海上交戰發銃爲先,“焚寇之船莫如火,碎寇之船莫如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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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時清軍大小戰船被炮打壞者甚多,而清軍用艦炮擊沉的鄭氏大炮船也有八艘。
這個時期也發展出了艦炮對射的戰術,據《臺灣外紀》載“凡水戰,彼此望見,即發鬥頭熕。將近,或發左邊炮;轉舵,髮尾送炮,再發右邊炮”——瞧瞧,這與當時歐洲戰列艦側舷齊射戰術是不是已經高度一致?
不過,雖然炮擊戰術逐步成熟,但是以艦炮決勝負的情況在當時仍未出現。在一般的海戰事例中,多樣化的炮擊、衝犁、火燒、跳船、肉搏等仍是常規戰法。
即便是炮擊戰術應用最爲廣泛的澎湖海戰中,清軍用火桶火罐焚燬鄭軍大炮船十八隻、大鳥船三十六隻、趕繒船六十七隻、洋船改戰船五隻,也遠多於艦炮擊沉的區區八隻。
把清軍放在一邊不提,先看另一個問題:與當時歐洲相比,大明水師到底處於一個什麼樣的水平?
在歐洲尤其是大西洋沿岸,15世紀最後幾十年,伴隨着大航海時代的來臨,歐洲船舶出現了可以擊沉敵船的舷側重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