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元輔 >第283章 正國本(卌八)爵士與殺豬
    到了洪武五年又下令:民間婦人禮服惟紫施,不用金繡,袍衫止紫、綠、桃紅及諸淺淡顏色,不許用大紅、鴉青、黃色,帶用蘭絹布。

    而爲了貫徹執行此制度,朱元璋又制定了《大明律》中“服舍違式”的條例,對服飾僭越的行爲進行嚴懲。

    但是這裏有個問題是本書很早之前就說過的,即大明朝的服飾規矩和其他許多制度一樣,在建國二百餘年之後早就廢弛得差不多了。

    這麼說吧,你除非弄一身龍袍招搖過市,或者把蟒袍、麒麟服、鬥牛服、飛魚服這種賜服亂穿,否則單單只是衣服的色料違制(注:明黃除外),一般是沒人會找你麻煩的——哪怕你服朱,也就是穿大紅色,通常也不打緊。

    不過,這並不代表高務實給出的這個“越級服色”就沒有吸引力了,因爲道理很簡單,違制不究與並不違制,那終究還是很有區別的。更何況除了服色之外,高務實還給出門楣、車駕等一干可以越級的特權。

    這就很厲害了,相當於事實上讓一個人完成了“階級躍遷”。就拿“門楣”舉例,這裏的所謂“門楣”其實說的是家裏的建築形制。

    大明朝一開始的規定是:一二品官廳堂五間九架,下至九品官廳堂三間七架;庶民廬舍不逾三間五架,禁用斗栱、彩色。

    洪武二十六年定製:六至九品官廳堂三間七架,正門一間三架;庶民正廳不得超過三間五架。洪武三十年重申:房屋可以多至一、二十所,但間、架不容增加。到了正統十二年,朝廷稍作變通,改爲架數可以加多,但間數仍不能改變。

    可能有人不太清楚什麼叫“間、架”,這裏略微解釋一下。梁與梁之間叫“間”,桁與桁之間叫“架”。間,是建築平面上的衡量單位;架,是建築物上的衡量單位。

    總之簡單的說就是,看一戶人家的社會地位其實很簡單,你去他家門外找個高處往他家正廳瞄上一眼就行了。

    比如高務實的南寧侯府的正廳,間架結構就是五間九架——你哪怕不看他家大門口的牌匾,光看正廳間架就知道這宅府的主人至少是個朝廷二品大員。[注:日新樓是皇帝特許的規制,而且不是他府上的正廳。]

    那麼按照高務實這裏給出的“越級”,那就意味着即便你家只是庶民身份,但凡獲封“爵士”,那麼你家的正廳就可以從三間五架升格爲三間七架。在禮法制度深入人心的大明朝,這可是大大的恩典啊!

    不過,不出高務實所料,他這話一拋出來,立刻就引起了極大的爭議,而且明顯是贊成的少,反對的多。

    這倒也不奇怪,完全在高務實的預料之中。道理很明顯嘛,老子十年寒窗好不容易得來的社會地位,憑什麼你們一羣銅臭之輩花點銀子就能和老子平起平坐了?

    高務實倒是不慌不忙,微笑着看衆人爭論。

    此時陳於陛也有些坐立不安,再次側身附耳過來,小聲問道:“日新,這一策略想要施行,我看恐怕不易,甚至可能要被人彈劾,說你這是‘輕賤朝廷名器’!你不會真想如此吧?”

    “莫急,莫急。”高務實安慰了陳於陛一句,然後也不等他再說什麼,忽然拍了拍手,讓衆人安靜下來,然後說道:“於災難之間捐獻十萬兩紋銀,由當地主官上報朝廷之後,朝廷則委該省巡按親自審覈,認定該人此前確係奉公守法之良善者,即可獲賜爵士身份。”

    多少?十萬兩?在場所有人都驚呆了。

    不是,您高閣老家裏也不是開屠宰場的啊,怎地殺豬這活兒幹得如此嫺熟?

    您老是不是家裏錢多爲患已經不知道銀子的價值了啊?十萬兩,您老知道十萬兩是個啥概念麼?

    即便是在京師,一口豬的均價也就一兩半紋銀。十萬兩銀子啊,那可是六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頭豬!您這一刀下去能殺六萬多頭豬呢!天底下還有這種好買賣?您老倒是肯賣,可是有人肯買嗎?

    見衆人全都呆呆愣愣不言不語,高務實笑得更和藹了,繼續道:“爵士嘛,貴一點……不是,要求高一點也是情理之中,後面兩級自然等而下之——某府賢士,三萬兩;某縣良紳,一萬兩。”

    好一個等而下之,好一個等而下之啊!賢士等於兩萬頭豬,良紳等於六千六百頭豬……咱們大明朝的名器現在改用多少頭豬來論了是吧?

    幾乎所有人都開始陷入恍惚,以至於後來高務實繼續說起的災情管控和救濟辦法他們都沒聽進去。什麼減免賦稅徭役、成立救災機構、建立義倉制度等等,大家基本上都是左耳進右耳出。

    衆人只覺得自己兩隻耳朵都在嗡嗡直響,滿腦子都是漫山遍野的豬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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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書友“我是廖振新”的月票支持,謝謝!

    PS:總覺得不能欠更,雖然眯過去了兩個多小時,但睡也沒睡踏實,乾脆洗了把冷水臉愣是碼完了這章。現在安心了,睡個回籠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