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元輔 >第283章 正國本(卌八)爵士與殺豬
    “萬馬齊喑,羣賢噤口,莫非江浙白災之事在諸位看來不值一提?”高務實冷冷地道:“又或者說,諸位輕忽王事,以爲民間之災與社稷無關?”

    這話說得有點重,與會衆人自然紛紛表示自己不是那個意思,只是救災賑災這種事以往大多不是朝廷工作的重點,因此大家一時難有妥善之策。最後石星乾脆道:“閣老身兼大司徒之職,天下民生繫於一肩,如今又甚爲重視,何不先爲我等高屋建瓴指明要點?”

    高務實也不知道這羣人是真不懂還是假裝不懂,不過他們互相之間各有懷疑那是肯定的,現在看來若自己不先畫個框框,這羣人是不打算認真對待了。

    沒奈何,高務實只好道:“大司空既然這般說了,那我便拋磚引玉,先說一說大致可分作幾項來辦。”

    他清了一下嗓子,道:“我以爲此番江浙白災,除了與方纔遼東地震類似,壓壞了不少屋舍急需重建之外,因冰雪之故,恐將造成受災各地今年農產減產、蟲害增加。是故,我擬爲此番救災分列如下項目:

    其一,實物救濟。即指今年當地或將出現糧食不足,故朝廷需預備一些糧食實物,在各受災地區糧食短缺之時加以投放。何以如此?一來,這可以保障當地百姓不至於陷入饑荒;二來,也可以避免有不法奸商囤積居奇,以百姓爲血肉之食。

    其二,種子賑濟。方纔說了,白災之下,原有的種糧恐怕也會損失許多,造成春耕之時當地種子不足。農事自古爲民生要務,切不可失察,故在當地應該由朝廷無償或低價提供糧種,以免誤了農時。

    其三,有償賑貸。賑濟災民固然是我朝廷應爲之事,然則受災範圍一旦太大,受災百姓一旦太多,即便是朝廷也未必賑濟得過來,否則造成嚴重虧空,最後導致的問題或將更加嚴重。

    因此,賑濟雖不得不設,但除了開設粥鋪保民之食,還要考慮到災後重建以及恢復生產。一些百姓或許丟失了種子,或許倒塌了屋宇,或許凍斃了耕牛,總之想要恢復生產必有困難。

    此時,朝廷便可組織低息貸款……嗯,這說法諸位近幾年應該都聽說過吧?我的意思是,朝廷本身或許也無法提供那麼多現銀來支持災區重建,但朝廷可以牽頭聚集各大錢莊、銀行等,按照朝廷統一規定的利率爲災區百姓提供恢復生產所需之貸款。”

    高務實說到此處,有人提問道:“大司徒仁德,我等無不欽佩,然則錢莊本是謀利行當,哪有錢莊放着重息不拿,卻響應朝廷倡議,爲這種低息貸款浪費手中本金的?”

    高務實看了一眼,乃是戶部一位員外郎,南榜浙江同進士出身。高務實一時不好判斷他說這話的用意,但他既然是浙江人,總應該念着家鄉好纔對,高務實因此先將這番話的用意暫定爲就事論事。

    “問得好呀,這一問算是切中肯綮。”高務實微微一笑,道:“但我也有一問:歷來受災之地總有士紳豪商慷慨解囊,其所圖何利?”

    問話那人沉吟不語。其實他自然不是不知道這種士紳豪商“所圖何利”,只是不便明言——總不能說人家大概率就是圖名吧?在大明朝,圖名其實就是在圖利,因爲名與利往往是能相互轉化的。

    所謂“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有餘殃。”你這一家人名聲很好,假如是地主老爺,那麼來你家的佃戶也好、長工也罷,肯定就會更多,幹得也比較盡心盡力,屬於是提高了單位面積的投入產出比;

    加入是富商大賈,那麼願意和你做生意的人,以及願意照顧你生意的人自然也會更多,如此一來你的生意自然也就做得更加順利,事業興旺發達,越做越大。

    有明一朝的商業其實是頗爲發達的,但是某些傳統依然根深蒂固,比如講究口碑、重視信譽。這年頭很多商人其實遠比當官的更加一諾千金,有時候偌大一筆生意連契約都不籤,只要有德高望重的見證人在場,生意雙方互相承諾一句,協議就達成了,之後哪怕出現意外,其中一方折了老本也不會賴賬。

    這種情況固然有中國社會歷來的道德感在起作用,但更加直接的無疑還是信譽口碑問題。你的生意今天失敗了不要緊,只要信譽還在,就會有人願意幫你東山再起。反之,如果你作爲商人的信譽壞了,那可就真是失道寡助,大概率只有死路一條了。

    不過,高務實這話說出來固然讓大家不好反駁,但僅憑這樣還是不夠的,因此高務實又繼續道:“另外,正巧有件事我很早就開始設想了,今日藉此機會也想說出來與大家商議一番:朝廷可以單獨立下一項新規來獎勵這些義舉。”

    衆人一聽這話,頓時就來了精神,但是大家也還存有不少疑惑,因此便有人問道:“不知閣老以爲當如何獎勵?”

    高務實微微一笑,道:“獎勵麼,自然要按照其義舉對當地的影響大小來分爲幾個層次,目前我的看法是至少可以分出三個層級:

    第一級,賜以榮譽爵位,比如稱之爲爵士,許越級服色、越級門楣、越級車駕,並準自建牌坊一處,三品以下見官不拜。該榮譽爵位並非朝廷正爵,不設品級,亦不可世襲、轉贈、買賣等,身死即除;

    第二級,賜以某府賢士之名,如杭州賢士某某,準其五品及以下見官不拜,而如有訴訟等務,則衙門必須立刻受理,此名十年有效,不可轉贈、買賣等,身死即除;

    第三級,賜以某縣良紳之名,如錢塘良紳某某,準其七品及以下見官不拜,而如有訴訟等務,則衙門必須立刻受理,此名五年有效,不可轉贈、買賣等,身死即除。”

    此言一出,衆皆譁然。大家第一個想法就是——這可是改易祖制啊!

    不過,大家轉念一想,好像高閣老改易祖制也不是一次兩次了,而且這一次……好像還不能說他改易了祖制,因爲就算那個最讓大家震驚的“爵士”,他也明說了“該榮譽爵位並非朝廷正爵,不設品級,亦不可世襲、轉贈、買賣等,身死即除。”

    換句話說,這玩意除了名義上是個所謂的“爵位”,實際上在朝廷當中完全就是“不入流”。當然,它還是有些用處,比如“許越級服色、越級門楣、越級車駕,並準自建牌坊一處,三品以下見官不拜。”

    越級服色,那是因爲太祖皇帝對各種不同身份的人可以穿什麼顏色的衣服有明文規定,而且十分嚴格。

    比如說,洪武元年二月,朱元璋就下詔“悉命復衣冠如唐”,同時規定:士民皆束髮於頂,官則烏紗帽、圓領袍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玄、黃;樂工冠青字頂巾,系紅、綠帛帶;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耳環用金珠,釧鐲用銀,服淺色,團衫用紵絲、綾羅、稠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