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元輔 >第284章 總百揆(圓二)你又要顛覆祖制?
    聯保互助,這個詞一聽就很紅朝。毫無疑問,正因爲高務實前世有紅朝基層幹部的工作經歷,纔會一下子就想到這樣的處理方法。不過真正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方法本身也特別適合中國社會——即便是明朝時期的中國社會。

    中國社會歷來是一個宗族社會、一個人情社會,“皇權不下縣”有着悠久的歷史。這就導致無論任何統治者、統治階層在制定政策時都不得不考慮這種宗族社會的特性來“順毛捋”,而不能逆向操作。作爲一個自詡“改良者”的人,高務實顯然也會順應這種客觀存在的社會性。

    不過,究竟什麼樣的社會才叫“宗族社會”,宗族社會又有什麼獨特之處是高務實必須順應的呢?

    有一點非常明確,但又可能爲很多現代人所忽視的是:中國宗族是祖先崇拜的產物,祖先崇拜的核心則是祭祖。是故,宗族的最初含義就是圍繞宗廟祭祀的聚簇者,從而形成宗族組織。

    先秦時期的宗族可以分爲商、西周至春秋、春秋晚期以降至戰國三個階段。

    商代的宗族,表現爲“多子族”的血族團體組織。即商王未繼位的王子王孫另立門庭,立廟鑄器,祭祀所自出的祖靈,形成血緣羣體。

    根據周人所講,商遺的宗族成員是宗氏、小子與類醜。宗氏是以宗子夫婦爲核心的小型家庭,小子是宗族內沒有主祭權的庶子家庭,類醜則是宗族內的依附民。宗氏可以恩賜小子獨立祭祀生身父母的權力。小子一經別族,擁有族邑,亦有自家的新墓地,便可獨立,還有了標榜自己家庭的族氏名號,則就是一個全新的宗族。相對於所自出的母族,他們是亞族,也就是分族。

    西周採取賜民、賜土與賜姓命氏的封建制度。新出現的“姓族”,改變了周人對血親範圍的認知,彰顯出家族團結的重要性,分家別族的自發性本能衝動受到抑制,於是宗族結構發生了變化。分封制度下的社會結構,如《左傳》桓公二年記載,有姓族、宗族、分族與個體家庭,上自周天子、諸侯、大夫、士,乃至庶民,以血緣爲紐帶,層層統屬。

    春秋晚期社會結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左傳》昭公三年記載叔向與晏子發出“季世”喟嘆,社會劇變,“高岸爲谷,深谷爲陵”。即封建制崩塌,宗族無法繼續維繫。庶民以氏相稱,氏失去了“別貴賤”的功能。

    顧炎武的《日知錄·週末風俗》,總結春秋與戰國的社會變化時說:“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即戰國時期宗族組織崩解,無需以姓氏來定血緣親情。“編戶齊民”的時代從此到來。

    秦漢的宗族大致有承轉接續、形態多變、宗法下移、功能轉換和影響深遠幾個特點。宗族自身族權的發展,主要在宗族長對族衆的管理、宗族的互助和自衛方面。至於祭祖和修譜的活動,因爲與門第、選官和婚姻有關,就決定了士族的宗族活動必然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官方的約束,族權的下移是相對的。

    秦漢社會在宗族形態、組織結構和宗族制度上是一個新舊交替和重要變化的時代,這一時期的特色至爲明顯。漢代的家族帶有父系爲主、母系爲輔、族制上雙重性的特點,遠古時代一些氏族因素被保留在秦漢宗族組織之內。總之,秦漢的宗族帶有“後氏族時代”特性。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宗族結構一般是共祖以下三代親族關係,即以己身爲核心的父、兄弟、子,以及諸從父、諸從兄弟、諸從子。每個父系家庭分別是一個宗族單元。宗族是由若干宗族單元組成的親族關係網絡。宗族作爲一種“關係”而存在,並非實體。每個宗族單元則是實體,更像家庭。宗族的存在是由族譜完成的,可見族譜對於當時宗族關係維繫的重要性。

    此時宗族更爲突出的是地緣性,而宗族賴以生長髮展的根基則是“鄉里”。鄉里的宗族由鄉黨、鄰里形成重要的地方支配網絡。出仕於各地的宗族成員形成了以官僚成員爲核心的宗族單元。士族門閥是當時重要的歷史現象。

    到了隋唐五代,文獻中宗族、期親、親族、家族,都可以在某種場合表達宗族之意,作爲宗族的概念,是指以血緣關係爲紐帶而組成的家庭聯合體。此時宗族的基本組織結構,包括家廟、譜牒、祖塋、族產及其來源與管理。

    隋唐五代的宗族類型可分爲皇族、山東士族宗族、關中宗族、鮮卑族宗族、嶺南與蜀中地域特徵突出的宗族以及安史之亂後的勳族等。宗族與國家政權的互動與博弈影響着國家治理,士族宗族的家禮、家法和家學等文化傳統影響着社會歷史發展。宗族發展呈現出承緒、振興、重建、大流動與大整合等不同時期,宗族組織在社會文化生活中具有廣泛、深入的影響。

    總之,隋唐五代時期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帶有過渡性特點,但此時宗族的主要代表和核心價值,還是來自士族類型的宗族。

    遼宋西夏金元宗族形態演變過程中,明顯具有區域性差別。遼西夏金統治區域內的宗族,較多地繼承了門閥士族宗族制度的觀念和組織方式;宋代特別是南宋統治區域內的宗族,則沿着敬宗收族宗族制度的方向轉型。

    遼西夏金社會上層以世家大族爲主體,宗族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發揮着作用;遊牧民族與農耕民族由於生產生活方式的不同以及社會形態演變的差別,宗族組織方式亦表現出明顯差異。

    遊牧民族宗族的組織結構十分複雜,宗族首領不但維持宗族內部的秩序,而且會積極參與部落等各級社會組織的事務;農耕民族宗族組織內部成員之間,則明顯具有較強的人身依附關係。

    兩宋統治區域內,從魏晉隋唐門閥宗族制度轉變爲宋代的敬宗收族宗族制度,是唐宋之際社會經濟關係變革的產物,同時也是士大夫爲維護自身地位努力的結果;宋代宗族制度適應了中國傳統社會後期的社會狀況,在調和階級關係、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元朝統治時期,敬宗收族宗族制度的發展逐漸完善,表現出南方與北方的地域性差別。元的大一統帶來了相對穩定的社會環境,北方各民族的流動與交往日益頻繁。南遷的北方民族宗族組織方式受到漢族的影響;南方宗族組織在南宋原有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宗族羣體意識有所增強,凝聚性更爲明顯。

    接着就到了明代,有明一朝是宗族建設實踐活動的活躍時期。如果說宋代學者提出了宗族建設的各種方案,那麼明代則以大規模實踐形成了新的宗族形態。

    明代宗族各種祭祖實踐異常發達,宗族鄉約化,還是族譜形態完善的時期。建祠祭祀遠代祖先的部分合法化,與修譜追記遠祖,導致明代宗族以確立遠祖建構宗族的模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