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元輔 >第287章 輔弼(廿二)此事易爾
    剛纔提到的這幾個冊封,在明朝的官方記載中,更多體現和強調的是馬哈木、阿魯臺等蒙古大封建主主動向明朝俯首稱臣,接受明朝的封爵,嚮明朝奉表納貢。然而明朝的這種看法實際上卻與蒙古對封貢的真實看法和態度有一定差距,甚或是相左的。

    實際上,永樂年間明朝對蒙古順寧王、和寧王等王的冊封,是在蒙古內部分裂、大汗權力式微的形勢下,東西蒙古激烈混戰爭霸,而明朝積極介入其中的產物。

    在當時明蒙對峙的形勢下,對於瓦剌和東蒙古來說,誰能夠獲得明朝的支持,誰就能在爭霸中取得優勢。因而,接受敕封,遣使朝貢,與明朝建立封貢關係,就成爲爭霸雙方競相採取的策略和手段。

    於是,不論是馬哈木等人,還是阿魯臺,其接受明朝印信封爵真正動機和目的在於換取明朝政治、經濟上的支持和幫助,以便在內部爭霸鬥爭中孤立打擊對手,擊敗對方。

    對他們來說,與明朝建立封貢關係不過是雙方進行爭霸的手段和工具而已,其意義更在於藉此實現與明朝的政治聯合,獲取封爵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以便壯大自己的實力,同時借明朝的力量去打擊對手,對於處於劣勢的一方尤爲如此。這也是瓦剌較早接受明朝封爵的動因所在。

    由此可見,封貢在他們而言,與其說是臣服於明朝,不如說更多的是一種爲了爭霸而行使的權宜之計,而並不完全代表其真的“願同內屬”,成爲明朝的恭順藩臣。而一旦在爭霸中取得優勢,這種態度和看法就表現得更爲明顯和直接。

    如,瓦剌馬哈木等人乘東蒙古新敗於明之機,屢敗阿魯臺,又襲殺本雅失裏汗,另立答裏巴爲傀儡可汗,勢力大增,一時佔據草原爭霸的上風。

於是,永樂十一年遣使嚮明朝提出要求“甘肅、寧夏歸附韃靼多其所親,請給爲部屬”,且“又多所請索,表詞悖慢”。而東蒙古卜顏不花也向明朝陳說瓦剌“自弒立之後驕傲無禮,欲與中國抗衡,其遣人來朝,皆非實意,蓋所利金帛財物耳”。

    雖然在當時大明朝廷看來屬於“悖慢”表詞的具體內容,如今已無文獻佐證,後人無從瞭解,但顯然其應該是瓦剌以平等姿態與明廷對話的反映。而卜顏不花所言雖然意在挑撥明朝與瓦剌的關係,卻也揭示出瓦剌“欲與中國抗衡”的不臣態度和遣使朝貢的真實目的。

    阿魯臺也是如此。永樂十二年,朱棣北征,於忽蘭忽失溫擊敗馬哈木等人,班師途中特遣使諭知阿魯臺,時阿魯臺駐地距明軍不過三日程,但阿魯臺僅是派遣所部首領來朝,而本人以患疾爲由拒絕朝見朱棣。

    歷史上如南匈奴、突厥的首領,都曾躬身朝覲漢唐天子,而阿魯臺卻對近在咫尺的明成祖避而不見,其不願嚮明朝皇帝俯首稱臣的態度不言而喻。

    當然,永樂間順寧、和寧諸王的冊封畢竟是在蒙古政治分裂和汗權衰落的情勢下產生的。那麼不言而喻,在統一而強有力的集權之下,一般就不可能出現佔據一方的蒙古封建主背離大汗而接受明朝封爵的情況。

    而不論是馬哈木等人,還是阿魯臺,畢竟都是手握重兵的異姓賽特(sayid,指非成吉思汗家族出身的大封建主),是蒙古大汗之下的權臣。這樣的身份,使得其在蒙古政治分裂和汗權衰落的情勢下更易於接受明朝皇帝的封爵。

    對他們來說,大明皇帝給他們敕封王爵,不僅對其原有地位毫無損害,而且經濟上可以獲得巨大實利,自然樂意接受。而且,就明初的明蒙形勢對比而言,新生的明王朝力量強盛於蒙古,爲擁有較強主動進攻性的一方,反觀蒙古勢力則受到嚴重削弱,內部陷於分裂混戰。

    在這種形勢下,不管其真實的想法如何,表面的文章是需要做的。因而東西蒙古大封建主對明朝尚能夠表現出一定的恭順,特別是在內外處境不利時,姿態尤爲恭敬。這從《明實錄》中大量有關瓦剌三王及和寧王遣使朝貢的內容,以及他們在被明朝出兵攻敗後各自曾遣使貢馬謝罪的記載中可以看出來。

    分裂形勢下的蒙古異姓權臣們對封貢的態度尚且是做做表面文章,至於到統一形勢下的蒙古大汗那裏,明朝在封貢形式上的羈縻意義就更加難以爲系。甚至可以說,朝貢已經完全成爲蒙古獲取甚或是訛詐中原大量賞賜物資的合法途徑。

    在蒙古勢力恢復並重新統一,汗權復興後,蒙古統治者在明蒙封貢關係中就要求政治上完全平等,不再接受明朝的封爵,且往往以武力要挾,追求最大經濟利益。蒙古對封貢的這一態度在也先和達延汗身上表現得最爲明顯。

    正統四年,脫歡死去,其子也先襲位。也先繼承父祖遺烈,控制瓦剌諸部和東蒙古的一些部落,成爲蒙古的實際統治者。他擁有的全部頭銜是“瓦剌都總兵、答剌罕、太師、淮王、大頭目、中書右丞相”。

    他沒有再像脫歡那樣嚮明朝要求襲封順寧王爵,而是以“太師淮王”的身份開始了與明朝的通貢往來。不過有一點很有意思:也先雖然沒有嗣封順寧王爵,卻仍掌握順寧王印,並於正統十一年因舊印丟失而重新嚮明朝索求新印。

    也先不請封卻求印,因爲順寧王號對他來說,有無已無關緊要,重要的是手握王印,藉此可以嚮明朝遣使朝貢,獲取大量賞賜物資。

    在也先這裏,王印已不具有政治上的意義,而不過是與明朝朝貢往來必不可少的信物,至此明蒙封貢對彼此的政治意義和經濟意義已完全脫節。

    至景泰四年夏,也先刑白馬黑牛祭天,自立爲大汗,之後遣使明朝投遞國書,自稱“大元田盛大可汗”,國書中稱“往者元受天命。今已得其位,盡有其國土、人民、傳國玉寶。宜順天道,遣使臣和好,庶兩家共享太平”。

    在這裏,也先明確提出的“遣使臣和好”,要求所指的顯然是蒙古與明朝進行國與國之間的平等通貢往來。明朝君臣經過激烈爭論商討,最後決定在回書中稱也先爲“瓦剌可汗”——這不過僅是做做文字上的文章而已,實質上已經承認也先的地位。

    達延汗重新統一蒙古後,也曾數次遣使臣與明朝通貢。作爲以承繼大元正統而自居,重新統一蒙古、真正實權在握的蒙古大汗,他從通貢之初即以強大的軍事實力爲後盾,要求與明朝皇帝在政治上處於完全平等的地位。

    這從明朝方面的記載裏可以明白地看出來。如弘治元年,達延汗駐牧大同近邊,致書明朝要求入貢,“營亙三千餘里,勢將入寇。至是奉番書求貢,書辭悖慢,自稱大元大可汗……兵部覆奏,謂北虜雖有入貢之意,然以敵國自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