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147章 一不作二不休
    袁世凱解散了國會還不算完,索性一不作二不休,緊接着又對地方自治會動刀,於民國三年二月三日停辦各地方自治會。

    他的理由是:甘肅、山東、山西、湖北、河南、直隸、安徽等省民政長電呈,“各屬自治會,良莠不齊,平時把持財務,抵抗稅捐,干預詞訟,妨礙行政”。

    熱河都統薑桂題電稱,承德縣頭溝鄉議事會“私設法庭,非刑拷訊”。

    湖南都督湯薌銘電稱各級自治機構平時“弁髦法令,魚肉鄉民,無所不至”。

    山東民政長田文烈電稱棲霞縣鄉民因自治會“私受訴訟,濫用刑罰,集怨釀變”。

    浙江民政長屈映光電稱浙省自治會侵權違法。……

    列舉了各地自治會的“罪行”,“着各省民政長通令所屬,將各省現設之各級自治會立予停辦”。

    地方自治是憲政民主制度的基礎性結構,也是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標誌。在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地方自治,是隨着西方思潮的東來和清**的預備立憲活動,才得以在中國出現的。晚清的地方自治,在當時形成一股風潮,範圍遍及全國,在中國憲政史上具有重要的影響。

    近代地方自治思想,最先是由西方傳教士和一批最早接觸西方的知識分子引進中國的。

    十九世紀中期以來,隨着西方憲政思想的傳播,中國的一批知識分子和政治精英開始倡導和推行地方自治。百日維新前後,地方自治概念開始引入中國。黃遵憲、康有爲、梁啓超等人認爲,只有推行地方自治,才能奠定立憲政治的基礎,挽救國家的危亡。

    前邊提到過,隨着列強侵略的加深,國內外革命黨活動的日益頻繁,以及國內改革勢力的呼籲,清**同意實行一定程度的變革。於是,國內外出現了大量以宣傳救亡和變革爲主題的報刊。尤其是在一九零五年前後,受日俄戰爭的影響,輿論界出現了一股主張憲政和地方自治的潮流。

    我們看到了,在地方自治和憲政的聲浪中,朝廷上下的部分開明人士也認識到實行憲政和地方自治的必要性。在全國上下實行憲政和地方自治的呼聲中,清**決定將地方自治作爲籌備立憲的重要事項。光緒三十四年(1908)十二月,清**頒佈《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隨即發佈上諭,在全國推行地方自治。清末的地方自治分爲兩級,城鎮鄉級自治爲下級自治,限五年內初具規模;府廳州縣級自治爲上級自治,限七年內一律成立。規定先行在城區進行自治實驗,嗣後再推至鄉鎮。

    但因各地情形不一,也有變通辦理者。爲了推動地方自治運動的開展,清**於宣統元年(1909)三月十六日頒佈《自治研究所章程》,責令於各省省城及各府廳州縣設立自治研究所,以“講習自治章程,造就自治職員”。此外,還將“城鎮鄉應辦自治各事,演爲白話,刊佈宣講,以資勸導”。這就爲地方自治做好了人員和思想的準備。

    次年,清**又頒佈《京師地方自治章程》及其選舉章程、《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和《府廳州縣議事會議員選舉章程》,使自治政策更趨完善。

    清政.府地方自治政策的制定,使地方自治成爲政.府的一項基本國策,有力地推動了方興未艾的地方自治運動,從而在全國出現了一股地方自治大潮。

    晚清的地方自治運動是在民主憲政思潮的影響下出現的。它是國家與社會互動的結果,既體現了近代的民主特點,也體現出濃厚的民主精神。

    其一,議員由選民自由選舉,議決問題取決於多數,不失民主的精神。

    其二,議事會與董事會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體現了近代的分權原則。議事會是議決機關,董事會是行政機關,後者由前者選舉產生並受其監督。

    其三,董事會成員不得兼任議事會議員,使行政工作能得到議決機關的有力監督,加強了議事會的監督功能。此外,親屬不得同時擔任議員或董事會成員的規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結黨營私等腐敗事件的產生。

    其四,規定“現任本地方官吏者”、“現充軍人者”、“現充本地方巡警者”、“現爲僧道及其他宗教師者”不得選舉或被選舉爲自治職員,使地方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免受行政、軍事和宗教力量的干預,具有一定的獨立性。

    地方自治是民間力量與**權力互動的結果。從地方自治的進程看,晚清地方自治首先由民間發動,而後經由**推動,逐漸由體制外向體制內推進。

    一些受地方自治思潮影響較深、經濟發達、和外界接觸較多的地區,在部分紳商的倡導和部分開明官員的支持下,地方自治搞得尤其出色。

    由於具有民主意識的新式紳商的積極參與和努力爭取,一些地方的商人獲得了越來越多的話語權,獲得了相當的自治權力。這也就更加激發了紳商參政議政的積極性,使社會的方方面面,都呈現出了前所未有的活力。

    由於清**各級政.府官員和廣大紳商的努力,至一九一一年,全國各地成立的自治會、自治研究會、自治預備會等團體就已達五十多個。

    雖然,在舉辦地方自治過程中,也存在着大量的舞弊、刮民、鋪張,民衆對地方自治事務的誤解、無知和冷淡。加之財政的困難,使許多地方自治事項的舉辦或流於形式或大打折扣,從而限制了地方自治的成效。但這些終歸是前進中的問題,有待於在實踐的過程中,不斷的去完善和加強。

    並且,用人們常說的一句話是,地方自治的成績是主要的。事實也確是如此,特別是在一些商業發達的地區,地方自治事業取得的成績,更加引人矚目。

    清政.府實行地方自治的目的是彌補官治之不足,使官治與自治相協調,從而鞏固清朝統治的根基。但實際上卻是造就了封建專制掘墓人。地方議會與地方官的實際關係是相當對立的,它們之間的主要競爭表現爲對財政的控制上。

    地方自治在中國的現代化與政治發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響。

    毫無疑問,清末的地方自治運動有利於公民意識和國家觀念的產生。地方自治以當地居民參與、舉辦公益事務爲特徵,這種活動必然有助於公民意識和團體觀念的萌生。隨着外力的侵逼、自治的興起和紳民的覺悟,國人的民族意識大大增強。

    清末地方自治運動也拓寬了政治參與的渠道和廣度。民主化體現爲政治參與的擴大和政治體系對參與勢力的有效吸納。

    地方自治同時爲地方紳商參與政治提供了合法性途徑,地方自治機構則體現了對其能力和影響的承認。

    士紳對地方自治的參與,對於民主具有推動作用。由於大批的工商業者進入自治機構,從而改變了傳統政治參與者的成分,給封建政權注入了一些新鮮血液,爲民主政治的發展提供了階級力量。

    此外,不但地方自治機構的產生基於民主的選舉原則,而且其運行規則也體現了近代民主的精神,因此從事地方自治活動有助於培養人們民主參與的能力和習慣。對於傳統的官僚政權而言,地方自治實際上具有民主啓蒙和政治動員的作用。

    紳商力量的興起與中央權力的衰微。清政.府倡導和推行地方自治後,將大批的地方公共事務管理權甚至稅收、司法、警務、市政管理、交涉涉外事件等權力下放民間,反映了專制權力的鬆動。

    清末新式紳商通過地方自治掌握了一些權力,社會影響大大增強,成爲對政.府權威的強有力的制衡力量。地方自治團體就所有的時事議題進行討論,自由地討論高級官員的決策,通過公共會議和遊行施加壓力,這種情況的蔓延也影響到諮議局和資政院的活動。

    這樣,地方社會就加強了對政.府決策和行爲的監督與制約。薑桂題、湯薌銘、田文烈那些地方大員,所以對地方自治會深惡痛絕,恰恰表明那裏的地方自治在努力作爲?。

    在某些商品經濟發達的城鎮,晚清地方自治運動有助於培植中國市民社會的發育。

    市民社會具有如下幾個特徵:獨立的利益和自治領域;平等、自由的契約型關係;主體的自我意識、自治精神和責任觀念。

    據考察,晚清一些商品經濟發達的城鎮地方自治單位已經具有市民社會的萌芽。由於國家放鬆了對某些領域的限制,擴大了社會的活動空間,使民間的政治力量的作用得以發揮,調動了民衆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從而促進了市民社會萌芽的產生。

    事實上,無論在憲政運動、保路運動,地方自治會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動做用。可謂功不可沒。爲什麼武昌首義能夠出人意料地取得成功,地方自治會在其中所發揮的作用,肯定是不能忽視的。

    袁世凱曾是請末立憲運動,也就是興辦地方自治會倡導者和實施者,現在,他來了個自我否定。

    這還不算,袁世凱在二月二十八日更下令解散各省議會。很快又制訂《治安警察法》,以箝制人民言論之自由,也就是說,凡是民主的東西,都是與他不能相容。

    這時候的袁世凱,可謂是一身輕鬆,志得意滿。但是,袁世凱並不滿足,因爲他所冀望的中央集權,元首獨裁,還遠未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