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元輔 >第242章 年前(下)
    大明朝廷的歲入從絕對值來講,這些年一直都在上漲。高拱起復回朝的當年,朝廷歲入只有308萬(他年底纔到京,所以這鍋該歸徐階),到了大致由高拱負責的第一年,朝廷歲入便上漲了二十餘萬兩(首輔還是李春芳)。

    又次年,即高拱正式作爲首輔負責全國事務的隆慶六年,朝廷歲入直接上漲到了384萬兩,相較於隆慶五年直接漲了約50萬兩——要知道,此時京華尚未發力,歲入的上漲幾乎全是高拱自身的能力體現。

    嘉靖末年時的亂攤子不必多說,那是衆所周知的事,導致隆慶時代的幾年全在還債。徐階去位的那年還沒實現收支平衡(之前高拱去位前已經推出過一些措施),只是欠債減輕了不少。

    等到隆慶六年年末,大明朝廷纔在高拱手中實現了債務基本還清(主要是補發歷年欠餉),並且出現了18萬兩左右的盈餘,真是可喜可賀。

    進入萬曆年間,高拱當政六年,京華也在這一時期慢慢形成。北疆開關,沿海開海,京華商社做起了邊關貿易,京華私港開啓了海洋貿易。兩方面的貿易不再侷限於某一兩處“試點”。

    在北疆,除了張家口等歷來作爲貿易關口的商關,高拱幾乎全面開放了土默特、鄂爾多斯、青海土默特邊境沿線適合進行貿易的關口,總數高達四十七個馬市、私市。

    在沿海,除了最早的福建月港之外,由北而南的蓋州(營口)、永平(開平)、天津、萊州(京華造船廠北廠所在地)、松江(上海縣)、寧波、泉州、廣州都開建了私港,大量沿海走私商人開始逐步放棄走私而進入港口合法行商。

    高拱去世那一年,大明的歲入已經高達五百四十萬兩(還有約40萬兩左右的收入不入賬,是當時計量口徑問題,由京華直接給了皇室)。

    到了郭樸當政的四年,陸上貿易沒有多大變化,只是在高務實去了廣西之後,京華又開闢了滇藏貿易線,對歲入稍有提高。

    海上貿易則進一步發展,由北而南繼續開放了金州(後世大連)、膠州(後世青島)、海州(後世連雲港)、杭州、雷州、欽州這六大港口。

    另外,郭樸時代基本完成了高拱時代就開始進行的清丈田畝工作,一條鞭法的推進也基本完成。整體來說,截止到郭樸主動致仕之時,朝廷歲入已經高達六百八十萬兩左右。

    而後的張四維時代,陸、海貿易並沒有再行擴大太多關口,但他把提高朝廷歲入的重心放在了內部改革之上。

    其最大的兩項工作成績,一是將商稅徵收由北而南推進,打破了南方商幫長期不交商稅的格局(或者交極少,比如江南茶稅合計四兩銀子,噗)。

    二是他爲改革大明的鹽務工作開了個好頭,主動向高務實表達了支持鹽務改革的意向。這一點尤其難得,因爲蒲州張家本身就是大明的頂級大鹽商之一,幾乎壟斷了北方最大的海鹽基地長蘆鹽場。

    雖然因爲張四維秉政時間太短,他的鹽務改革具體方案還未推出便不得不回鄉丁憂,但其敢於對自己動刀子的態度還是讓高務實刮目相看。

    不過鹽務問題實在是個老大難的痼疾,高務實也不敢玩什麼一刀切——看看大明朝設立了多少個都轉運鹽使司,就知道問題有多大。要知道,這每一個“都轉運鹽使”可都是從三品的高官!

    自古以來都是設官容易裁官難,高務實也因此只好和皇帝聯手,在特殊的軍管區域——遼東地區建立一所新的鹽場,打算先以商業衝擊爲手段,強行打亂國內鹽務格局之後再進行全面改革。

    至目前爲止,鹽務問題依舊存在,並且看起來還會繼續存在至少數年時間。不過,遼南鹽場雖然暫時還沒能完全打亂全國鹽務格局,卻給皇帝帶去了每年三四十萬兩的巨大收益,倒成了高務實獲得皇帝認可的又一項業績。

    實際上,一年三四十萬兩的收益並不誇張。皇帝在遼南鹽場與高務實實行五五分成(這裏有遼東的特殊情況,即軍管土地算皇帝的土地,故皇帝以鹽場土地入股),實際上等於說鹽場每年利潤爲七十多萬兩。

    七十多萬兩收益的鹽場誇張嗎?不誇張,因爲長蘆鹽場僅蒲州張家的部分,平均一年就高達三百多萬兩——當然,哪怕是在張四維當政時期,鹽場收入也有很大一份需要額外支出出去進行上下打點,這可能也是張四維站在朝廷首輔層面認爲鹽務必須改革的一個要因。

    遼南鹽場真正的收入當然不止七十萬兩,實際上高務實主要是一直在擴大這個鹽場,但鹽場工作有其特殊性。這年代沒有廉價的橡膠雨靴,一般鹽丁也不可能穿皮質靴子(再說也皮質在重鹽滷水中也扛不住多久),所以都是直接赤腳工作的。

    赤腳泡重鹽滷水對人體的危害不言而喻,所以全國的鹽丁其實都很慘。這個現象對於這個時代的人而言幾乎已經習慣了,但高務實畢竟是現代人,他覺得如此重度危害人體的工作不能長年累月,因此在遼南鹽場推行了一項仁政:輪換制。

    具體來說,就是一名鹽丁只在鹽場工作一年,接下來兩年負責務農(開荒種植北海道水稻或玉米),兩年之後再去鹽場工作一年,如此輪流。

    因爲這個緣故,遼南鹽場的擴張就很花錢了,它實際上還兼有農場功能,所需的人手遠超全國其他各地鹽場(但其他鹽場的制度不同,鹽場主不負責具體生產安排,他們只是以鹽法特權收購鹽戶的成鹽進行販售)。

    正是由於擴張成本高,所以分成就少了。不過高務實認爲這個情況很快會得到改善,理由是當北海道水稻和玉米的收成上來之後,說不定反而還有大筆獲利。

    在這件事上,皇帝的支持很重要,因爲鹽場的農場用地靠的是皇家的“面子”——奉聖意開荒不僅享受之前高務實在遼東定下的三年免徵政策,開荒之後的稅率也很低。

    原本,如果這些農場按照皇莊計算則根本無須交稅,但高務實很反感不交稅這種情況,當年還勸皇帝把京師附近大量皇莊都“還”給了農民(分期付款贖回制度),所以現在的鹽場農場也按照這個來辦。

    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些農場成了“集體用地”,所有權歸鹽場所有,而鹽場的股份因爲是皇帝和高務實各佔一半,所以鹽場農場本身繳納一半田賦——高務實本來也不需要交田賦,但他很早便“以身作則”地宣佈自己的田地都會足額繳稅。

    高務實雖然不愛好買地,但他在高家的確是有分到田地的,而在各地買礦山的時候,由於其中有些位於幾個山頭之間的谷地不可能單獨列出,所以也只能一併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