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元輔 > 第263章 大明聯合驛站(中)
    一直以來,大明都有一個頗具特色的政治現象,那就是具有監督權的職務通過時間的發酵,久而久之就會變成被監督者實際上的上司。

    這一現象在很多職務上都有顯著的體現,比如巡撫,一開始就是由中樞下派,以都御史身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僉都御史等若干級別)監督省一級行政官員及軍事將領而出現的,後來形成慣例且常駐地方,就成爲了現如今的一省最高長官。

    又比如巡按御史,這個職務相比巡撫而言,迄今爲止還保留着較強的“中樞特派”或“欽差”性質,但是其在地方上的實權表現,則遠遠超過其本身的品級,以至於某些性格稍微強勢一點的巡按御史,就能以正七品的身份把堂堂從二品的布政使呼來喝去,猶如屬吏一般。

    結果布政使們面對這樣的巡按御史,還就真的只能唯唯諾諾,稍不如意就可能喫彈劾,嚴重影響仕途,甚至倒臺。

    要知道,從二品那是什麼概念?六部侍郎號稱堂上官,也不過正三品罷了!即使六部尚書,若無加銜的話,本銜也只是正二品。

    倘若碰巧遇到高務實數年前的際遇,趕上總督不在本省,而巡撫又因故不能理事,則此巡按御史甚至就能代行巡撫職能。

    巡撫有多大的權力?大明的巡撫可不是韃清的巡撫,大明的巡撫舉凡地方政務、軍務、財務,以及與此有關的一些特殊事務如鹽政、茶政、馬政等等,他全都能管!

    不僅如此,一些邊疆地區的巡撫倘有個性強勢者,甚至能主動發動戰爭——如遼東巡撫就經常幹這事,高務實任遼撫時也照幹不誤。

    能發動戰爭,意味着其職務本身具備這樣的權力。但巡撫原本只是一介文官,什麼時候有了發動戰爭這種按理說應該只屬於朝廷中樞的戰和大權的?

    這個權力的來源大概要上溯至正統二年五月。當時英宗接受三楊內閣的建議,任命兵部尚書王驥總理甘肅邊務,在給王驥的敕書中有這樣兩句話:“邊務,國家大事,而甘肅尤爲要衝。比者將非其人,兵備廢弛。今特命卿往,同總兵鎮守官會議戰守方略,務一一區劃允當,聽卿便宜施行,仍具奏聞。”

    請注意“同總兵鎮守官會議戰守方略”這一句。之前說過地方三大佬爲巡撫、總兵、鎮守太監。由於巡撫在大明中後期,已經力壓總兵和鎮守太監掌握地方實權了,他去和後二者開會議事,就好比後世的書記碰頭會,那肯定是一把手才能拍板啊,你兩個副書記建議是能提,但提了建議能不能算數,那不還得看書記是不是認可麼?

    於是巡撫就具備了這個“會議”的決定權,而這個會議是幹嘛的?是負責制定“戰守方略”的——守不必說,戰就很厲害了,因爲“戰”就是指主動開戰。

    當然,根據大明的實際情況和心態而言,套用後世的一個名詞,這種主動開戰應該都屬於“預防性戰爭”。即我通過各種情況判斷,認爲你可能侵犯我,故我先發制人把你揍一頓再說,以此確保你不會具備侵犯我的能力。

    回過頭來說,一個原先只是爲了監督地方官員的職務,到最後居然權力大到能和周邊勢力開戰,可見大明朝的監督體系……確實非常有特色。

    說巡撫和巡按,其實就是要說戶部監督驛站的這個新體系。這個體系目前也正在朝巡撫、巡按權力擴大的方向發展。

    尤其是在去年高務實收攏財權之後,戶部外派到各地驛站進行監督的官吏,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出現了“省級驛站體系一把手”的苗頭,而且這個苗頭的出現本身就有高務實故意縱容的因素存在。

    怎麼縱容?好辦。

    舉個例子,高務實以戶部尚書身份委派戶部山西清吏司員外郎趙某,前往山西“審計山西驛站”,爲期一年或兩年、三年都行。

    如此一來,這位趙員外郎便在此“爲期”以內,具備了山西一省驛站的全面審計之權,整個山西布政使司境內的驛站都歸他負責審計,也就意味着他有了固定區域的驛站監督權。

    戶部原本不設員外郎,只有郎中、主事兩級,後來在宣德七年曾經設置過三個員外郎,其中一個在中樞打雜,剩下兩個是爲四川清吏司、雲南清吏司特設。但這兩個職務也沒設立太久便重新革除,至此戶部就只剩一個在中樞的員外郎,成爲夾在一大堆郎中(上級)和主事(下級)中間的特殊存在。

    去年高務實收攏財權,除了搞出戶部四侍郎制,新設兩署十三司之外,還在戶部原先的架構下設立了一批員外郎,這些員外郎因此就以從五品的身份外派,去地方專司驛站監督。

    考慮到兵部車駕司一共只有四名官員(正五品郎中二人,正六品主事二人),實際上根本不可能外派人手分別管理各地驛站,故戶部派出的這些員外郎,顯然就成爲各省架構下驛站驛丞們的頂頭上司。

    正因如此,這次《革新驛站疏》纔會是由高務實這個戶部尚書領銜主筆,理論上驛站體系的大老闆、兵部尚書周詠反而只能附署聯名——當然,這和高務實與周詠兩人在實學派內部乃至於整個大明政壇的威望差距也有一定關係。

    不過事情還沒有這樣簡單,因爲之前說了,大明的驛站體系分爲“三駕馬車”,除了水馬驛之外,還有急遞鋪和遞運所。

    這個急遞鋪非常有意思,但是可能很少有人聽說,所以要重點說一下。

    急遞鋪的主要職責是用來傳遞消息。每個鋪有專門的小房子,修得很簡陋,但卻是統一制式:“每鋪設十二時日晷,以驗時刻。鋪門置綽楔一座,常明燈燭一副,簿歷二本”。

    綽楔其實就是明清的官署牌坊,按後世的話來說,急遞鋪就是門口一個衙門牌坊,屋裏二十四小時燈火通明,牆上掛一塊鐘錶,桌子上放兩個筆記本。這就是基本情況,至於其他設施設備……欠奉。

    急遞鋪的遞送人員叫做鋪兵,明襲元制未改。《元史》裏對鋪兵的裝束是這樣描繪的:“鋪兵每各備夾板、攀鈴各一副,纓槍一,軟絹三尺。衣一領,回曆一本。”又說:“凡鋪卒皆腰革帶,懸鈴,持槍,挾雨衣,齎夜則持炬火,道狹則車、馬者、負前者,聞鈴避諸旁,夜亦以驚虎狼也。”大明時期也同樣如此,“各置夾板一副,鈴攀一副,纓槍一把,棍一條,回曆一本”,“鳴鈴走遞”。

    那麼急遞鋪是怎麼運行的呢?是“前鋪聞鈴,鋪司須先出鋪交收,隨即於封皮格眼內填寫時刻,該遞鋪兵姓名,速令鋪兵用袱及夾板裹緊,持小回歷一本,急遞至前鋪交收,於回曆上附寫到鋪時刻,毋致迷失停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