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元輔 >第262章 新的陰謀(上)
    金秋時節,萬戶農忙。戶部由於管着秋糧倉儲,也是一年之中最忙的時節之一。

    雖說大明全國上下已有一半以上地區改行了一條鞭法,對於田賦不再徵收米麥實物而收銀錢,但仍有近一半地區繼續實行實物徵收,故秋糧的收儲仍是頭等大事。

    尤其是整個西北地區,以及除成都一府之外的其他西南地區,這半壁江山依舊得靠着老規矩行事。此外已經改行一條鞭法的地區,則要開始徵收金花銀——也就是稅銀,而稅銀又存在中樞和地方分賬以及轉運等事。

    以上種種,每一件事都是大事,都需要身爲戶部尚書的高務實親自關照留意。

    如果以大明朝自建立至今這個整體時間段來統算,明朝每年的田賦平均約在2950萬石,這其中除去地方衙門留存的1200萬石之外,剩餘的1750萬石要運到京師。

    在這1750萬石當中,有大約750萬石是在北方徵收的,這些糧食大多作爲九邊地區的軍糧。剩下的約1000萬石,則作爲明朝中樞的收入。

    另外,因爲大明實行兩京制度,政治中樞分爲南京和北京,所以在這1000萬石中又有120萬石是給南京的,另外820萬石給北京。

    在這些稅收當中,大約有400萬石是來自於南方省份。因此在明朝中期,朝廷便將這400萬石按照四石糧食折一兩銀子的折算比例,大約折成100萬兩金花銀。由此,金花銀便成爲田賦稅銀的專用名詞。

    如上所述,大明原先所有的田賦當中,南方所佔的比重要高於北方。但是由於南方到京師路途遙遠,運輸不便,從南方運到北方的損耗是相當大的,損耗比例大約在一成左右,也就是十分之一,這就意味着每運送十石糧食就有一石白白消耗掉了。

    按照大明從南方運1000萬石稅糧來算,則僅在路上便要損耗100萬石,這可以說是一個天文數字——想想看日本剛剛過去不久小田原之戰就知道,海貿同盟支援北條家兩萬石大米,北條家面對豐臣秀吉的二十餘萬大軍都能多挺兩三個月。

    那麼一百萬石呢?呆板一點計算的話,那夠五十個小田原城喫兩三個月,而敵方需要出動的兵力居然要一千萬人以上。現實中固然不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但足以證明一百萬石糧食這個概念絕對不是說笑的。

    除了損耗之外,漕運能力有限也是一大問題。根據後世一位黃先生的計算,大明最大的漕運能力爲每年400萬石到500萬石之間,每年從南方運往北方的820萬石糧食當中,大約有400萬無法通過內河航運運往京師,因此也就導致了大明朝廷不得不把這400萬石糧食變成銀兩。

    其實按照高務實穿越以來的情況來看,在隆萬之交那段時間裏,如果不是京華崛起得快的話,朝廷連運送420萬石南方糧食去北方都很難做到。因爲那時候黃河連年有險情,幾乎每年都要淹至少幾個縣,然後自然是斷絕航道,漕船無法通過。

    在那段時間裏,高務實推動了高拱進行海運,京華本身也承擔了其中一部分。但說實話,京華當時承運原先的那些漕糧幾乎沒掙什麼錢,朝廷徵集的南方海船也同樣沒在運糧上面掙錢。

    大家掙錢的部分幾乎都是夾帶私貨和返程載貨。夾帶私活是指從南方運糧去北方的時候,船上不止裝糧食,順便還帶上一些南方特產,無論是什麼湖絲蘇繡,還是紙張硯臺都行,反正就是不能只運糧。

    至於京華方面,除了同樣在這件事上掙錢之外,還因爲海運的關係發展了當時剛剛興建的天津港。並且由於京華還控制着開平“工業區”和土默特的鹼湖與牛羊馬匹,因此更是賺得盆滿鉢滿。

    如果把大明南方和北方強行看做兩個獨立經濟體的話,北方地區降低貿易逆差可真是大半都靠京華這一家巨無霸大集團的優異發揮了。

    不過,後來一條鞭法推進加速,南方的東部、中部各省逐漸開始全面徵收金花銀,運糧這個差事就算是交卸了。但糧食不運對京華也好,南方的船東、船家也罷,都不是問題,因爲不運糧反而更能空出噸位來載貨,加速商品流通,大家賺得更多了。

    而此時就存在一個問題:金花銀由誰來運?

    毫無疑問,這筆生意連江南財閥們都不願意跟京華爭,畢竟要去天津港交貨,那可是京華的第一個私港,駐泊費用全看京華的心情。這樣一來,運送南方金花銀的買賣就成了京華的一項壟斷性生意,南方各地衙門也不得不每年拿出一筆錢來支付運費。

    且慢,爲何是南方各地衙門拿錢給京華?這筆錢不是應該算作“中央稅”嗎?不是應該由作爲中樞財政的戶部出錢嗎?

    還真不是,這筆錢在大明朝從頭到尾都是歸地方來出的,具體來說大致可以分爲五個步驟。

    第一步,大明戶部統計各省納稅額。朝廷每年要根據上一年度的稅收數額,對本年度的納稅數額進行統計。並將每個省份本年度應該繳納的金花銀下發給地方,後期各地方衙門根據戶部下發的要求徵收金花銀。這是金花銀徵收過程中,所有步驟的起始環節。

    第二步,地方衙門發出“由單”。地方衙門根據戶部給予的納稅數額,將本省總的納稅數額進行分割,分配給不同的地方衙門。

    各級衙門一層層下發,最後由縣衙向具體的納稅人發出“由單”,也就是類似於應繳稅務清單之類的東西。這一步是非常關鍵的,通過這一步實現了將納稅數額進行分配的任務。

    第三步,納稅人包封銀兩。比如某位糧長(注:“糧長”下文再說)在收到由單以後,按照自己的納稅數額,把銀兩包封起來,並把銀兩按照相應的辦法上繳至縣府。通過這一步,納稅人實現了納稅的過程。

    第四步,地方衙門把金花銀運輸到京師。其實地方衙門把金花銀運輸到中樞的過程,是整個金花銀徵收過程中最複雜的一個環節。

    在地方衙門運輸金花銀的過程中,以往一般實行兩層管理制度。所謂的兩層管理,就是指地方衙門掌管金花銀的文書工作,而具體的運輸工作則交代給民間的代理人。

    這種代理人其實很類似於影視作品中經常看到的鏢局,按現代語言來說可以叫做快遞公司。除此之外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地方衙門安排納銀數量較多的糧長來承擔運輸的任務。

    到了後期,這種糧長負責運輸稅糧或者金花銀的方式,逐漸演變成爲一種封建勞役,運輸的負擔逐漸落到平民百姓的頭上,具體情況下文會說。

    第五步,戶部檢查覈對。在地方把金花銀運到京師以後,一般是由戶部對銀兩進行覈對清查。如果數額和戶部下達的納稅數額一致的話,這些金花銀就會被放入國庫。從而實現了金花銀徵收的所有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