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元輔 >第262章 新的陰謀(上)
    步驟一擺明就能說清情況了:運糧也好,運金花銀也罷,在大明朝一直都是地方衙門的工作,中樞方面只管坐地收貨。貨保質保量的送到了還好說,只要貨沒送到,或者貨不對數,其責任都全在地方。

    京華顯然是大明朝最強大的物流集團,在“運輸承包商”這個位置上的地位不可動搖,而且收費也相對比較公道,深受各地衙門的信賴。

    這種情況到了今年,可能是由於高務實已經坐穩了戶部尚書位置,各地衙門或者說各地主官忽然不約而同地開始鼓譟一件事:取消糧長運輸制度,全國上下的金花銀和實物糧稅改由京華統一運送。

    這件事來勢洶涌,朝廷在一個月內收到七十多封來自於各地衙門的奏疏,清一色都是說這件事。高務實發現,最開始的鼓譟這件事的是江南地區,以心學派官員爲主,但到了後來卻連實學派官員和中立派官員都開始跟進,造成了現在這種滿朝呼聲的局面。

    按理說,生意上門應該是好事,畢竟京華雖然收費不高,但既然是買賣,就一定是有利潤的,何況京華的運輸力量本來就強,閒着也是閒着,多點生意有什麼不好?

    然而高務實卻警惕起來,總覺得這件事的背後是有人推動的。而至於原因,則或許是多方面交織形成。要解釋高務實這種警惕甚至懷疑,必須先說一下那個具有大明特色的糧長制度。

    大明洪武四年(1371年)九月,朱元璋頒佈了《蠲兩浙秋糧詔》,首次搞出來一個“糧長制”。該制度簡單的說就是朝廷不再派遣官吏收糧,而把徵繳重任交給村德高望重的村民,是爲糧長。此詔中諭令:“……其中田土多者爲糧長,督其鄉之賦稅。”

    糧長制度首先在浙江實施,後來推行全國,成爲了大明的一項重要制度。問題來了,老朱爲什麼要搞糧長制呢?

    其實老朱自己在詔書中說得還挺明白的,搞出糧長制的基本原因出自“兼以貪官污吏害民肥己四載於茲,朕深憫焉”。

    元代官場腐敗嚴重,貪官污吏欺壓百姓。本來朝廷各種雜稅就壓得百姓喘不過氣,官吏們又藉着徵糧中飽私囊,貧苦農民出身的朱元璋天然地對官吏帶有仇恨,所以他出於愛護百姓的目的,就讓民間自己收稅。

    按照老朱的想法,大家鄉里鄉親的都是自己人,自己人向自己人收稅,肯定不會太爲難。此所謂“以良民治良民,必無侵漁之患”。同時搞糧長還有個好處,就是減少了公務員的配額,可以給國家節省開支。

    因此,老朱在他的大誥中說:“糧長之設,便於有司,便於細民。所以便於有司,且如一縣該糧十萬,止設糧長十人,正副不過二十人。依期辦足,勤勞在乎糧長,有司不過議差部糧官一員赴某處交納。”

    你瞧瞧,多好的政策!原來要養十個人、二十個人才能辦好的差事,現在交給民間自己辦了,只要派個人過去交接一下拿回來就完事。真是省人又省力,還不會出現什麼欺男霸女的醜事,多麼偉大光明正確。從大誥、詔書的字裏行間,但凡識字的人都能看得出老朱對他的糧長制有多麼滿意。

    於是乎,糧長制開始推而廣之。大概是因爲要產糧大戶多承擔社會責任的緣由,“田土多者”爲糧長,糧長職位當然就落到了地主鄉紳的手上。

    毫無疑問,在封建專制社會,權利必然帶來好處,而當權利給了有資源的人,自然就更是大大的好處。地主鄉紳本來就是掌握相當社會資源的人,再坐上了糧長的位置,有了徵糧的權利,誠可謂是如虎添翼,能得到大大的好處。

    這好處首先就是可以藉着做糧長中飽私囊。糧長的主要職責,是糧稅的催徵、經收、解運。按照規定,糧長先要領到官府的勘合,之後按照要求給里長下達徵糧指標,然後里長再把任務佈置給甲長,甲長再挨戶徵糧。

    甲長收到的糧食之後,彙總給里長,里長彙總給糧長,糧長清點彙總完成之後,還要負責押運至指定地點,這樣纔算是完差。

    很顯然,在這樣多層次的辦事過程中,大可以發揮聰明才智,通過各種方法巧立名目,營私舞弊,獲取暴利。

    比如就在洪武年間,就有個糧長叫邾阿乃的,他巧立名目搞出了一大堆名堂,諸如收舡腳米、車腳錢、脫夫錢、造冊錢、糧局知房錢、看米樣中米等等。本來朝廷給他的收稅定額只有一萬石大米,結果這廝不僅收了三萬兩千石大米,還收了一萬一千一百貫銅錢——他當然不是爲了混個業績出色,一萬石大米之外的多餘部分顯然全部進了他自己的腰包。

    這可不是個例,比如又有嘉定縣糧長金仲芳等人,私自附加了十八項稅種,同樣撈得盆滿鉢滿。凡此種種,不勝枚舉。

    朱元璋治貪極嚴這一點是人所共知的,所以糧長腐敗者,都會剝皮揎草。但是與其他貪腐情況一樣,即便是在這樣的嚴刑峻法之下,仍有不少人鋌而走險,可以見得其中的油水有多厚。

    對了,糧長除了收糧這個主業之外,朝廷還會經常性給他們攤派一些別的任務。比如參與清查覈實土地、編制魚鱗圖冊、帶領民衆開墾荒地、甚至對鄉里百姓進行道德勸化,乃至參加司法訴訟,做“陪審員”。這些職位都大有油水,即使沒有油水的部分,至少也可以對百姓呼來喚去,高臺教化,好不威風。

    此外,糧長還享有一些政治特權。比如糧長犯了某些罪,是可以罪減一等,乃至花錢免刑的。《明實錄》載:“洪武八年十二月癸巳,上諭御史臺曰:‘比設糧長,令其掌牧民租,免有司科擾之弊,於民便甚。自今糧長有雜犯死罪及流、徒者,止杖之,免其輸作。’御史臺臣言:‘糧長有犯,許納鈔贖罪。’制可。”

    誠然,這裏說的犯罪不包括以權謀私、貪贓枉法這些職務犯罪,只能贖免“雜犯”,但即便如此,也已經是高人一等了。

    不僅如此,大明早年的糧長每年還要由官員帶領,將他們送到京城“驗明正身”,然後朝拜皇帝。

    這可就厲害了,鄉下的土財主居然能見到皇帝,那可不是榮幸之至,能吹上一輩子牛麼?而此時,皇帝看了官員對糧長的考覈報告之後,還會對優秀的糧長給與賞賜,有的甚至直接封官。

    例如浙江烏程人嚴震直,原先就是個糧長,其進京述職時候朱元璋說他辦得好,直接給了他一個正五品的通政司參議,誠可謂是青雲直上,一步登天。

    總而言之,大明初年的糧長在地方上,那真是既有權又有勢,實在是大大的好差事,人人愛當,人人想當。當上了的絕不肯讓給別家,只希望自己的子子孫孫都能做下去,所以那時候的糧長都是“永充”的。

    不過正所謂花無百日紅,到了後來,做糧長居然變成了一件要命的差事。

    時人顧元慶在《夷白齋詩話》中就說,常熟有個暴發戶,買了一大片田。這時候來了一個道士找他化緣,暴發戶不肯給,道士就在他家牆上題了一首詩:“多買田莊笑汝癡,解頭糧長後邊隨。看他耕種幾年去,交付兒孫賣與誰?”

    你現在買田買地鬧騰得歡,但等以後做了糧長,那可有你哭的時候。這話可不是胡說八道,當時吳中人“畏(糧長)役如畏死”,寧死都不做糧長。

    萬曆十六年舉人朱國楨在他的《涌幢小品》中說,“民避糧長之役,甚於謫戍”。他還講了個故事,說長洲知縣郭波與退休的老尚書劉纓有隙,於是就給劉纓家裏的七口人都安排上了糧長,結果老尚書知道後,居然活活給氣死了。

    從人人趨之若鶩,被視爲鄉下權力與名望的巔峯,變成人人避之不及的瘟神,這糧長一職在大明朝兩百年的歷史裏究竟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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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昨天的一章估計是因爲某宗教原因被屏蔽了,我改了一下提交解禁,依然被判違規。呵呵……好像48小時內還不能再次申請解禁,等過幾天我再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