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元輔 >第160章 信
    “才力不及”這一條,設於李裕任吏部尚書之成化二十二年十月至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間的十三個月內;而“浮躁淺露”一條,是在弘治元年二月京察之際,由時任南京河南道御史吳泰等奏請,時任吏部尚書王恕報孝宗批准,並於該年京察之時實時進行了運用,罷黜了太常寺卿李紳。

    關於“八目”、“四科”運用的一般原則,沈德符曾說:“在京五品以下庶官,則有年老有疾、罷軟無爲、素行不謹、浮躁淺露、才力不及,凡五條;又另察五品以下堂上官,則年老、不謹、浮躁三款”。這在與京察相關的諸條中亦有應用實例的記載。

    但是,因爲有關“八目”的規定極簡,因此在確定“八目”之時,有一定的隨意性和模糊性,甚至還有部分名實不符的情況出現。

    比如說“貪、酷,爲民”。貪,可根據官員的貪污事實來確定,但有明一朝懲貪力度較大,雖然規定“貪者爲民”,然而實際上有重大貪腐行爲者受到的懲治往往較重,故此目針對的僅是貪污數量較小的官員。另外,一旦發現貪污行爲,往往不必等待京察,而是當即處置。然而“酷”的行爲本身較難確定,若因公事而“酷”,懲治力度往往較輕;而任私行酷,處置則較重。

    說起來,海瑞自己還有多次被彈劾的理由就是“酷”呢。不過,“酷”與高務實書信中所提到的重點並不合拍。

    至於“老、疾、致仕”。老、疾是比較容易確定標準的二目,因爲二者皆有準確的標準可供衡量,更和高務實信中的主要觀點無關,不提也罷。

    接着是“不謹、罷軟,冠帯閒住”。罷軟,通常指官員在位時期,無甚作爲或品行稍虧,如“四川夔州府知府某某,兩任郡牧,鮮有恵澤之布,所謂罷軟無爲者,茲其人也”,就是指在位無甚作爲;

    又如:“先生曰:古人正色立朝,某罷軟多矣”則是指品行有虧。而與之前的數“目”相比,不謹則較難定性,雖然明廷對不謹的定性是有的:“有央求勢要囑託者、即以不謹黜退”,但實際上“不謹”二字囊括的範圍可大幅延伸。

    可以是居官操守上的不謹,亦可能是行政過程中的不謹,因此該名目時而發揮其正常效用,懲治言行不謹官員;時而被作爲打擊政治對手的手段來使用。

    如“圖典庚戌會試。分校官湯賓尹欲私韓敬,與知貢舉吳道南盛氣相後誶。及考察,卒注賓尹不謹”。此處的注不謹,乃爲有實際可循,一分校官包庇門生,已屬操守不謹;加之詆譭上官,更屬言行不謹。以此注處,名正言順。

    又如徐大化,“以京察既官,再起再蛇,至工部主事。孫丕揚典京察,坐不謹落職”。按京察之常理,一經黜落便不復敘用,徐大化能再貶再起,顯然是巴附強援的結果,因此坐不謹,亦不爲過。

    但也有以不謹爲名來打擊異己的情況,以丁元薦爲例,丁“以辛亥三月之官,時京察甫竣,太宰孫富平爲反噬者所訐,其黨和之,舉朝鼎沸。度無能解之者,先生乃起而抗疏留中不報,乙卯復馳書下,語多激壯,亦不報。丁巳京察,遂以不謹削職”。

    丁元薦之不謹,並不是有何品行上的過失,僅因得罪權貴,便坐不謹。而且削職的處分,較“冠帶閒住”爲重,可見“八目”與“四科”並非緊密相對,仍可根據掌權者之意願有所出入。

    這一條海瑞仔細思考了一下,覺得倒還能和德行關聯上,不禁在心中暗暗記了一筆。

    至於“才力不及、浮躁淺露,降調外任”。與“不謹”相同,“才力不及”與“浮躁淺露”二目,亦因其含義的模糊性,也容易被掌權者所利用。

    就“才力不及”目而言,馮琦即說:“從來考察,不及者有兩端。才短不能任衝繁,力弱不能肩矩要,此真才力不及者也。亦有行本浮輕,心求速化,事不諳練,動涉周章,此非真才力不及,直是有才而不善用耳”。